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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室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保山市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保山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  

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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